内江市人大、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内江日报 2019-12-28 07:28 大字

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29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审通过,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内江市人大、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内江市城市人口规模急剧增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垃圾乱扔乱倒、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程度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市民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要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而对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涉及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内容存在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等状况,导致执法人员有时陷入有法难依等执法困境。

内江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一部完善、详尽的地方性法规来支撑内江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内江市开展了《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五章34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总则内容,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宣传引导、投诉举报机制、尊重环卫工人、责任区制度制定、市容和环卫标准的编制;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为市容管理内容,主要确定临街建(构)筑物及吊装物设置、杆管线管理、占道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僵尸车”管理等事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为环境卫生管理内容,主要规定大件垃圾管理、临街场所装修管理等;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为法律责任内容,主要规定了违反 《条例》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为附则内容,对条款中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以及生效日期进行明确。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制订工作亮点。

答:内江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绿色生态、疏朗开放、灵秀博雅的滨水宜居大城市。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城市管理新要求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为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精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凝聚立法力量,坚持科学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过程中充分总结内江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工作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直接引用或重申上位法表述的条款仅有1条(第二十二条),其余条款均在不同程度上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结合市情,便于操作。其中,对环卫工人的尊重(第六条)、杆管线的管理(第十条)、“僵尸车”的管理(第十四条)、大件垃圾的管理(第十九条)等都是充分体现了内江市地方特色的条款,必将在内江市城市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问:请问普通市民在《条例》施行中需要做什么?

答:作为内江市普通市民,首先应该学习《条例》、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市民,如不乱丢垃圾、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等;其次,可参与《条例》施行,如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同时,应尊重环卫工人,如《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维护其劳动成果,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需要帮助的环卫工人提供便利服务。

问:请问《条例》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车辆维修、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答: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店内经营、规范作业,遵守《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违法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根据《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问:请问对部分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停放,《条例》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上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停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驶离。无法联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拒绝驶离的,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市民发现机动车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上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停放的,可以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问:请谈谈城管执法部门如何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中,市城管执法局将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努力营造《条例》实施良好氛围。我们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并和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 印制《条例》宣传册,开展《条例》解读工作;将《条例》灌录成CD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集中播放宣传;开展“《条例》进小区”主题宣传活动 ,把《条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帮助广大市民更好的理解和支持《条例》的施行,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执行实施,确保《条例》落实有力。针对市区内占道经营、施工乱象、广告乱贴、垃圾清运不及时等多发易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规进行处罚。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治理,督促整改和加强服务引导,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的实效。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责任区办法。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出台与《条例》配套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发挥标准的导向、诊断、基准作用,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四是完善市容环卫设施,补齐城市管理的短板。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中心等环卫设施;推进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市场化运营工作;提高环卫作业水平,逐步从源头上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五是认真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组织市、县(区)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操作、执法技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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