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外衣下实施犯罪 领刑
20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孝华等10人恶势力团伙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吴孝华相继纠集被告人张明祥、刘刚、张韬略、薛秋硕、陈永胜、高伟、甘金民、罗建波、王东良等社会闲散人员、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及获得更多工程项目,在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以政府工作人员名义在征地拆迁、清表等工程项目中,以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孝华认为朱某某有阻工行为,为给老百姓施压,伙同被告人刘刚、张韬略故意殴打朱某某致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孝华在其承包清表工程与曾某某发生纠纷,伙同被告人刘刚故意殴打曾某某致其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孝华为帮曾勇出气,指使被告人高伟、陈永胜、王东良在公共场所持刀将周某某砍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孝华伙同他人,组织安排被告人张明祥、张韬略、薛秋硕、罗建波、甘金民等任意毁损罗某某车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永胜违反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吴孝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8年2个月不等,并对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肖叶 周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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