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温馨提示

内江日报 2019-12-23 06:02 大字

尊敬的购房业主:

为提升您在购买内江市预售商品房时防范购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谨对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请予以充分注意。

一、查看公示信息。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您应主动查看开发企业按规定在售楼部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屋销售状态及销售价格的销控表》等。

二、查验预售信息。购买预售商品房前,您应主动查看开发企业销售房源是否在已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销售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对外销售,购房人不能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

三、谨慎签订预售合同。在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您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在认同合同条款后,再与开发企业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四、谨慎缴纳预售房款。在缴纳商品房购房款时,您应核查所缴购房款是否全额存入已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查询合同备案。在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个月后,您应主动查询个人网签合同的备案情况,并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网签合同备案情况查询网址:内江房地产信息网(www.njfdc.net/index.html)

六、自行缴费。新购商品房涉及个人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缴纳,请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不要委托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缴纳请在交房现场详细参考《内江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交存指南》;个人契税的申报缴纳请到内江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内江市税务局契税申报纳税窗口咨询办理。

七、监督投诉。如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搭售车位、装修)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确认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不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拒绝或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您及时向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0832-2065386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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