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要有度有方
◇段春秀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在同等条件下持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消费只是手段,扶贫才是目的。作为一种“造血扶贫”方式,消费扶贫既可以传递爱心,拓宽农副产品销路,还可以让消费潜力变成贫困村、贫困群众的脱贫动力。近年来,内江创新消费扶贫模式,采取“以买代帮”、“第一书记”代言农产品等办法,有效带动贫困村、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拓宽增入渠道。
消费扶贫需要每个人参与,但也需要有“度”有“方”。
消费扶贫要有“度”。我们不能为了完成扶贫目标搞“摊派”,让消费扶贫成为帮扶单位或个人的“消费负担”。此举既不能实现长效扶贫,又容易让部分贫困群众产生“等靠要”思想,甚至对当地一些农产品待价而沽、哄抬价格,坐等“消费扶贫”。
消费扶贫要有“方”。我们要注重方式方法,不仅要尊重市场规律,因势利导搭建起消费者与贫困村、贫困群众之间的产销平台,拓宽贫困村农产品销售渠道,还要因地制宜,做强做大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贫困村要负责生产有特色、高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农副产品,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才能实现生产和消费“两头甜”“两头旺”。
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度”有“方”地推动消费扶贫,让消费扶贫成为一种贫困村、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市场行为,成为一种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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