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食品药品除外)等54种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初犯不予处罚 推行“首违不罚”制 内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执法人员在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鉴于你是初犯,我们对你不予处罚,但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11月13日,内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人员在对东兴区东风路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外使用的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相符,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后,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11月5日市场监管局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首违不罚”执法制度以来,内江开出的首张“首违不罚”违法行为告知单。
◇本报记者 张小丽 文/图
首违不罚
54种违法行为初犯免罚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介绍,在《实施意见》出台前,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使用公司名称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除外),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按照最新推行的“首违不罚”政策,上述企业直接省去了20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免予处罚后,违法行为不录入信用系统,也避免了企业征信受影响。”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政策实施的目的旨在寓管理于服务和教育之中,执法中以教育指导为先,首选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列出了“首违不罚”违法行为清单,包括无证无照(食品药品除外)、未办理变更登记、未正确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等54种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如“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等。其中涉及无证无照1项,登记注册17项、专利1项、价格1项、广告2项、商标1项、特种设备12项、食品安全5项、医疗器械1项、化妆品1项、其他12项。
“市场主体的首次违法行为若满足‘首违不罚’适用条件且情节轻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主动报告整改结果的,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首违不罚”是附有一定的条件的,其前提是: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主动报告整改结果的。但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被他人或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投诉,经过实际核查确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首违不罚”并非选择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所有的行政处罚,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规定。所以,“首违不罚”依然在法律规定的合法框架内。”
慎用查封扣押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除实施“首违不罚”的执法制度,《实施意见》还提出,除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外,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彰显法律温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面考量案件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情况,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依法从轻或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以进一步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该项规定的落地实施,该局将随时评估实施的效果、企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修正清单中的相关内容,根据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清单内容,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热情及其合法权益,为内江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新闻推荐
范长江纪念馆成为主题教育重要场所 已接待267个参观团,人数约6万人次
参观范长江纪念馆(资料图)记者黄正华摄(记者刘小玲)“平均每天都要接待四五个参观团。”11月12日,范长江纪念馆馆长段瑞明告诉...
内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内江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