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区出台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强力推进文化强区旅游强区建设 推出一系列奖励、补助和优惠政策

内江日报 2019-11-13 07:49 大字

川南大草原游人如织

(李立科)11月11日,笔者从市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获悉,《市中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初正式出台,推出一系列奖励、补助和优惠政策。其中,对社会资本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范围内新(改)建的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建设经费(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应扣除财政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国家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实施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根据《办法》,市中区财政部门将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公益文化活动,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及推广,书画艺术交流及推广,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文化旅游项目、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含基础设施)建设及购置,乡村文化旅游振兴,宣传营销,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其中旅游营销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上。

《办法》中涉及的奖补对象包括符合市中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且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市中区的文化旅游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奖补项目包括创建文旅产业品牌、培育文旅新业态、研发文创旅游商品、提升基础设施、提升景区管理水平、扶持文化场馆、开发域外客源市场、扶持文旅社会组织、加强文旅人才培育、鼓励举办赛事和节会活动等10个大项21个小项。奖补金额从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5年。奖补政策若与上级或本级相关奖补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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