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内江日报 2019-10-21 10:38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四川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房发〔2019〕412号)精神,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止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现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在主城区内(含市中区城区、东兴区城区、经开区城区、高新区城区建成区范围)从事住房租赁的中介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开展房屋租赁(销售)中介业务的行为。

(二)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出售)房源,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影响房屋出租(出售)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购房)的行为。

(四)强制捆绑服务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疑似涉黑涉恶的行为。

(五)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六)非法规避房租交易税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行为。

(七)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销售)交易合同,未按规定进行网签或备案的行为。

(八)未取得市住建(房管)部门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开展房屋租赁(销售)中介业务,以及与开发企业未签订代理合同,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行为。

(九)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对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租赁(销售)交易信息,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

(十)房屋中介机构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及网络平台纵容虚假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规违法、行业乱象行为。

四、举报方式

为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持续纵深推进城区房屋中介机构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希望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发生在身边的房屋中介问题向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32-2065386,也可到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场科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地址为:内江市市中区中央路10号。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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