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积分达12分 将被纳入联合惩戒或关闭取缔
(记者兰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达12分的,将被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10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内江市近日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等行为实行量化管理。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新建、改建和扩建),不包括无证非法经营单位。
怎么记分?《办法》指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每次给予记分值为1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每次给予记分值为2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每次给予记分值为3分。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出现发生事故后存在拖报、瞒报的,不按规定期限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等情形之一的,每次给予记分值为6分。出现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生产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每次被记分值为12分。
如何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1次记分或1个周期内累计记分积分达4~7分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积分达8~11分的,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提请颁证机关依法暂扣相关证照,情节严重的,建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1次记分达12分或1个周期内积分达12分的,将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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