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执被判实刑 积极赔偿改判缓刑

内江日报 2019-08-15 07:27 大字

◇本报记者 高波

日前,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张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而在这之前,一审法院以张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内江两级法院对张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一致,却为何一审实体刑二审改为缓刑?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拒不执行一审裁定获刑两年

2019年4月17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一审审理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张某因资金短缺,陆续向邱某借款共计99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迟迟未归还。

邱某多次催收无果,于2016年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张某应收取的承包修建东兴区小河口镇某村公路的工程款100万元。

2016年1月21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对张某应收取的承包修建某村公路的工程款100万予以冻结,并向该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这之后,经市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邱某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在指定期限主动履行调解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邱某于2017年1月向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随后查明诉前冻结的100万元工程款已被张某于2016年7月在该村村支书周某的帮助下擅自领走并处置,只拿出其中3万元还款给邱某,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张某与协助义务人周某限期追回款项未果,致使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2017年6月,市中区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交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在成都、贵阳等地辗转躲避法院执行的张某,于2018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3月,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裁定书的当事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据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积极赔偿债权人

二审改判缓刑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判处其缓刑。

2019年7月24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审定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案,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既然一审判决无任何不当之处,那么,二审法院为何最终作出了改判?

原来,在二审审理期间,张某积极赔偿了债权人邱某部分欠款,并获得了谅解。出庭检察员向法院提出,鉴于张某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市中区司法局在针对张某是否适合缓刑展开社会调查评估时,张某所居住社区也同意对其实行缓刑,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之危险。

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无再犯罪之危险,其居住社区同意对其适用缓刑,故二审法院对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支持。

综合多方面的考量,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从宽处理。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实体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另据了解,2019年7月10日,经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涉案村支部书记周某因非法处置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了刑罚惩处。

法官点评:

张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案,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典型案例,这也是市中区法院自“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宣判的第二起拒执罪案件。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称,从实体刑改为缓刑,二审的这份判决,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维护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这对于引导大众树立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新闻推荐

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投入550余万元 新建创卫标准便民服务点

环境干净整洁◇全媒体记者黄俊钦文/图8月13日上午,在位于内江高新区敬老巷的高桥便民服务点,市民随心选购所需菜品。据了解...

内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内江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