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花生好吃还是嫩花生好吃? 一场小争执竟引发出一桩刑事案
“花生是老的好吃,还是嫩的好吃?”回答问题的两个人,可能因口味的喜好不同而得出不一样的答案。
这个原本因人而异的答案,却引起了内江市东兴区富溪镇两名年过六旬的老人争论,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血案。
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肖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内江晚报记者高波
突发:
小山村发生血案
一名老人倒在血泊中
2018年9月18日晚7时许,富溪镇长山村。警车和120急救车相继驶入村里,打破了该村往日的平静。
村里的五保老人胡某被人发现全身是血倒在同村五保老人肖某的家里,一动不动。
据最先发现这一幕的村民回忆称,当天下午6时40分,他去找肖某,当推开肖某家厨房门时,看见肖某坐在地上,地上还躺着一个满身是血的老人,就问肖某“在做什么”,肖某回答称,“我把胡某弄死了。”
该村民随即离开房屋,找到村干部反映了情况。村干部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之后,民警与村干部赶到肖某家,当场控制住肖某,并发现胡某还有生命体征,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幸运的是,胡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调查:
酒后起争执
老人砍杀老友
肖某为何要砍伤胡某?庭审揭开了案发原因和过程。
庭审查明,本案中的被告人肖某和被害人胡某,均系富溪镇长山村的五保户。案发时,肖某64岁,胡某66岁。二人平时关系较好,时常相邀一起喝酒。
案发当天中午,肖某又邀请胡某到家中吃鸭子喝酒。在肖某卧室内,二人每人喝了半斤酒后,因“花生是老的好吃,还是嫩的好吃?”产生口角,二人相互辱骂。
在辱骂中,被告人肖某心中气闷,遂从厨房取出一根一端为铁质的木棍,在卧室饭桌旁用木棍铁质的一端不计后果地连续击打胡某的头部,致胡某昏迷倒地。
见胡某倒地后,肖某心中仍气闷不畅,遂又在屋内墙上取下柴刀对胡某左腿乱砍了几刀,此时胡某不喊不动,误以为胡某已死,遂将柴刀丢弃在地上,并将木棍放回厨房。
之后,肖某因担心胡某“死”在自己家中被发现,便用锄头将屋外马路边上的谷草堆推倒,用铁钩勾住胡某的下颚将其从卧室往屋外拖,欲将胡某掩埋在谷草堆里,拖至厨房阶梯处时,因体力不支,遂将胡某扔弃在屋内厨房门口处。
直到之后同村村民发现这一幕,随即向村上进行反映,村干部和民警赶到后,发现胡某还有生命体征。
肖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肖某供述称,案发当天,他们从中午一直喝到下午4点过,与胡某发生争执后,胡某就乱骂他。而在此之前,胡某每次喝了酒后都要骂他。他由此气不过,就想把他打死。
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幸运的是,经及时抢救,胡某化险为夷。但这次伤害却给他留下了痛苦的记忆。
2019年4月8日,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胡某左胫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下颌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上颌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颧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为泄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具有偶发性,被告人肖某系激情犯罪,初犯,且被害人具有过错,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犯罪对象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为此,东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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