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严打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 网友支持:加大执法力度!
网友留言截图
(全媒体记者 张生俊)日前,本报及微信公众号“最内江”报道了内江市渔政部门4月5日晚开展的、针对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的夜间突击专项执法行动,获得众多网友关注与支持。
4月1日至6月30日,内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4月5日晚11时开展的夜间突击专项执法行动中,渔政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挡获5名涉嫌非法捕捞人员,并收缴了大量渔具。对此,网友在微信公众号“最内江”平台留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还是需要理由”留言说:“对非法捕鱼、电鱼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网友“懒羊羊”留言说:“现在是鱼类繁殖期!这些非法捕捞者要把鱼赶尽杀绝,该重处!”
网友“油果子 ”留言说:“干得漂亮!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好生态发展!
……
同时,网友“胖哥”等网友为渔政部门的此次行动点赞,并留言提出了建议,希望渔政部门建立有效联网巡查队伍,对沱江和各条支流河、各大中小型水库水域进行联动联网机制,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发展。
电鱼有哪些危害?渔政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正是禁渔期,大量鱼类正处于产卵繁衍期,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增殖,扰乱正常渔业生产秩序;虾类、贝类等水生物因被电击致死,会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水体微生物遭电击致死,也会对水生态微生物环境造成破坏;电鱼工具简陋,电鱼时电流瞬间产生高压,若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
记者了解到,电鱼等属于非法捕捞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明令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或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政部门相关人员提醒,不要为了一己私利,采用电鱼等非法手段,渔政部门将继续强化长效治理电鱼乱象工作机制,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渔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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