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一商家受到行政处罚

内江日报 2019-04-08 07:37 大字

(熊然 蔺勇 全媒体记者 袁亮)3月28日,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某海鲜店开展调查,发现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家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现场有电子台秤两台,均为单斤秤,经内江市计量测试所人员测试,该店使用的两台电子台秤均为不合格计量器具。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台不合格电子台秤进行现场查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海鲜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以及《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规定,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对该商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商家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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