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东兴渔政在行动

内江日报 2019-04-05 03:08 大字

(陈桥 记者 钟雨君) 4月3日晚9点左右,东兴区水产渔政局蒋敏、江东、朱昌来到甜城湖天宫堂拦河坝,开始了至花园滩大桥之间的夜间巡查,至当晚12时许,未发现有非法捕捞鱼类的情况。

夜间巡河,是东兴区在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鱼类的工作常态。自禁渔期开始,东兴区水产渔政局采取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对重点水域尤其是桐梓坝大桥至花园滩大桥范围(甜城湖)开展巡逻,发现非法捕捞行为高发期一般在夜间9点至凌晨5点,针对性地采取了夜间不定期蹲点守候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据介绍,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东兴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为确保春季禁渔取得实效,有力保护渔业资源,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有力措施,加大春季禁渔监管。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印发了《东兴区2019年春季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张贴标语、分发传单、流动宣传车、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春季禁渔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沱江河、大清流河、小青龙河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江(河)段、码头、市场、餐饮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做到江中无渔船作业、船上无网具和渔获物、市场餐饮酒店无野生鱼类销售。

截至目前,东兴区水产渔政局共开展执法检查30次,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取缔草把钩、地笼网等违规网具22张(个),查处违禁船只1艘,起水“三无”船只10艘,全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震慑力度强。

下一步,东兴渔政部门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春季禁渔制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意识,切实保护东兴区渔业生态环境,促进东兴区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链接: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4.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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