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鞋 商家被罚2万元
(全媒体记者 袁亮)近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李某在内江市北京华联商场销售混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运动鞋一案,并处当事人罚款2万元。
经查,2018年9月,李某开始租用内江市东兴区北京华联购物中心一楼场地,并通过微信的方式从福建本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货“新百伦本色”及其他品牌运动鞋,数量共计129双,金额为15075元。
李某售卖的“新百伦本色”运动鞋是福建本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运动鞋品牌,该运动鞋从整体造型、鞋底样式、色彩图案、英文标识、运动鞋的商标“N”,均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new balance”运动鞋相似。然而,该运动鞋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new balance”运动鞋并不存在任何特定的联系。
截至案件被查获时,李某已经销售“新百伦本色”运动鞋12双,销售金额2308元。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作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运动鞋15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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