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首饰后商家不按约定返货款 消委协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内江日报 2019-03-25 07:38 大字

◇本报记者 梁盛贵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13日,市民李某来到消委会投诉称,5年前他因为结婚,在内江某珠宝店选购了约6000元的首饰。当时珠宝店承诺5年后可返还部分货款,但时限到期后,珠宝店却拒绝履行承诺。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调查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履行售后承诺,返还3000元,但不直接退钱,由消费者去店里选同等价位的商品。

案例评析

本案中,首先是经过调查,确认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对此商家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消费者李某提出的诉求合理、合法,商家应履行售后承诺的义务。

消费提醒

3月21日,内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说,有的商家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向消费者承诺购买商品几年后返还部分货款,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其实是商家的促销套路,如遇到商家“跑路”等情形,将导致维权困难。为此,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谨慎,不要贪图便宜,更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以免被有的商家的促销手段蒙骗,更不要因商家给出的优惠而忽略了风险。同时要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查看是否有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消费纠纷,可以到有关部门或消委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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