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

四川经济日报 2019-03-19 06:25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内江讯 (马忠剑 记者 毛春燕 李弘)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佛寺广场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普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内容,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教育。

“合理负债不越线。”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说,“我们可以采用28/36的经验法则为自己的负债划定一个警戒线。”

28/36的经验法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的负债,包括房产相关支出+车贷+信用卡负债+网络小额贷款+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

“金融机构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有关领导表示,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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