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金融投资报 2019-03-14 01:19 大字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银行申请19亿元新增融资余额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向有业务合作的银行申请19亿元新增融资余额,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报告》。

聘任肖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肖长青先生简历:男,出生于1970年10月,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分行东兴区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分行办公室(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分行中兴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分行综合管理部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通银行泸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四川省川投航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保障正常的周转资金的需要,向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银行申请合计约19亿元的新增融资余额,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

2.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经审阅肖长青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肖长青先生为副总经理。

3.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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