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深夜会网友 酒后开车酿事故

内江日报 2019-03-07 07:37 大字

深夜,东兴区一男子前往KTV与朋友喝酒。酒后的他将交通法规全然抛在脑后,醉酒驾车酿成一人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前,这起发生在去年夏季的交通事故经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郑某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报记者 高波

事发:两车停在路边,遭遇飞来横祸

庭审中,法院查明了事发经过:2018年7月21日2时40分,被告人郑某某饮酒后驾车,由东兴区汉安大道经东兴大道往红牌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兴大道0KM+600M处时,分别与停靠在道路右侧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车主冯某)和一辆奥迪越野车(车主魏某)相撞,造成奥迪越野车驾驶人魏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回忆起事发经过,多名经历者心有余悸。受害人魏某回忆称,事发当日凌晨,她和冯某等四人在卢浮春天附近吃宵夜,除她以外,其余三人都喝了酒。吃完宵夜后,由她开车准备送其余三人回家。

“我们刚上车,突然就感受到了剧烈的撞击。”魏某称,他们随即下车查看,发现一个小伙子(郑某某)开着一辆白色小车撞了她的车,朋友冯某停靠在路边的小车也被挂了一下。此时,肇事白色小车正横在路边,安全气囊也弹了出来。

见此,魏某等人将肇事司机郑某某拦了下来,下车后,魏某等人闻到郑某某身上有很大一股酒味,随即选择了报警。

供述:酒后开车酿事故

本案的被告人郑某某1998年4月出生,东兴区人。庭审中,他供述称,事发当日凌晨1点左右,他的一个微信朋友喊他去东兴区607所某KTV唱歌,他去后喝了几瓶啤酒,凌晨2点过时,他从KTV出来,开车经汉安大道准备去和平桥,行至事发路段时,为避让路上的坑洼处向右打方向盘时擦挂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相撞后他心里慌乱,操作不当随即又撞上了停在前面的另一辆越野车。

之后,越野车上下来的人报了警。后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郑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8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驾驶人郑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和冯某分别因违规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8月22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郑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受刑罚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的罪名及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2019年1月17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点评:牢记交通法规,酒后一定不要开车

审理此案后,东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喻丽介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市民,牢记交通法规,酒后一定不要开车,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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