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内江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空气质量达近五年最好水平

内江日报 2019-02-14 07:19 大字

万达广场上摆放的警示牌

◇全媒体记者 张生俊 文/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日前,记者在万达广场2号门看到,一张警示牌摆放在这里,提醒着市民在该区域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并且一但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安保人员就会立即上前制止。

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内江市决定从今年起在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获悉,2019年春节期间,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较往年大幅减少,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因燃放引发的火灾,城区火警同比下降68.75%;空气优良天数达5天,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达近五年来的最好水平。

透过数据可看出,内江市严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成效明显,得益于各项禁放措施落地落实。

为推动这项工作落地落实,内江市在春节前就成立了禁放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内江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与此同时,内江市安监部门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经营许可,做到禁放区内“不布点、不发证”,禁放区外“合理布局、缩短期限”;公安机关以禁放区域为主战场,在周边环线设立23个治安卡点,共检查车辆1.5万余辆,有效杜绝了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多个部门密切对接,联合排查可能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香烛纸钱销售点200余家,检查寄递物流点180余家。对禁放区内2018年销售烟花爆竹的115家销售点业主逐一见面,清退库存烟花爆竹470余件。

据悉,自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内江市查处非法运输、存储、经营烟花爆竹行为6起,收缴烟花爆竹910余件,取缔不合格经营零售店9家,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教育违规燃放人员300余人。

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2月4日至2月10日),内江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91.9微克每立方米,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下降42.3%和9.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1.1微克每立方米,比2015年和2018年分别下降46%和7.8%;7天假期内优良天数达到5天,比2015年和2018年分别增加4天和1天;未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的重度污染天气。

据市禁放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内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大幅度减少,禁放氛围已基本形成,但群众在婚丧嫁娶、重要节庆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还未彻底改变。下步,内江市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元宵节及今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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