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好连心桥,一片真情化纠纷 记“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晶
王晶在调解室倾听当事人诉求
王晶(右)与同事商讨案情
◇陈星吉本报记者 高波文/图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0后青年女法官王晶赫然在列。
王晶是该院行政审判庭的员额法官,2007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考入法院系统。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从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员额法官,12年的审判工作实践中,王晶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与民事、刑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显得尤为不同。行政诉讼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原告是认为其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此人们常把这类案件称为“民告官”。“民告官”案件难审难判,难就难在使原被告双方都能服判息诉。
监督与支持并重,
她坚守公平正义防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王晶牢牢把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一根本原则,办好每一起案件,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2016年以来,王晶审理各类案件387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办案质效在中院一直名列前茅。
2016年1月,某村71名村民认为某县政府将原属于该组的林地确权给所在镇政府的行为错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县政府颁发给镇政府的林权证。因该案林权涉及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情绪激动,甚至说要组织集体上访。王晶作为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一面主动深入基层,倾听村民们的诉求,宣讲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安抚当事人情绪;一面通过阅卷、实地走访勘察核查案件事实。最终,合议庭查清了涉案林地形成、实际管理、确权到林权转移登记的整个过程,认为某县将涉案林权证颁发给某镇政府错误,某镇政府不属于法律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没有申请人申请,亦没有林地所有权人、林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某县政府颁发的涉案林权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遂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风险。
在承办具体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王晶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对行政行为有错必纠;同时,对合法行政行为及时裁判,驳回当事人诉求。
2016年10月,在审理一起上诉人牟某某与被上诉人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某某工伤认定决定二审案件中,王晶经庭审和阅卷查明的事实,认为案涉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仅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程序上轻微违法,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应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原审判决撤销案涉的工伤认定决定不当,遂依法予以改判。该案的改判既对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依法予以监督和纠正,又依法维护了工伤认定决定的效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架好三座“连心桥”,
她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案件当事人“民与官”的特殊性就决定了行政案件的社会敏感性和社会关注度都非常高。如何让双方找准争议焦点,处理好对立冲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让双方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王晶认为,庭前沟通、及时调解和制作好行政裁判文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三座桥梁。
王晶介绍道,庭前沟通能够摸清当事人真实诉求,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涉及自由裁量权运用的三类行政诉讼可以调解,及时面对面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行政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交付的答卷,打通当事人心结的有效通道,故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深入浅出,使当事人能明白案涉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规定,又能明白裁判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人即使在不利情况下仍然能够接受裁判,定分止争。
2016年2月,杨某某不服某县政府作出的关闭其养殖场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该行政决定。同时,杨某某因关闭养殖场事宜也提起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王晶接受上述两案件后,阅卷分析认为,杨某某提起两个诉讼的内容并不是其真实诉求。于是她主动与杨某某及代理人联系,了解其真实诉讼目的。通过与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面对面沟通,查知杨某某养殖场被关闭后未得到合理补偿,因此获得合理补偿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王晶及时与某县政府的代理人沟通联系,组织双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补偿达成协议,杨某某自愿撤回两案的起诉,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2017年6月,孙某某等两人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仅给予其货币补偿的权利,未赋予其产权调换的权利,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项目既涉及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又涉及当事人房屋补偿的具体权利。王晶架好“三座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缩短了时间。
促进依法行政,
她注重审判职能延伸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王晶一面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另一面注重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可以全面掌握案情,把握矛盾焦点,又可以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坐在一起,更大程度上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还可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王晶在深入调研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的基础上,执笔起草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告》,积极促成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政府年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之中。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2.07%,居全省前列,相关机制举措在全省推广。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诉讼风险点,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深入到各行政机关,为执法人员讲解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防范行政诉讼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是王晶作为行政审判法官的一种工作常态。2017年4月,她在审理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的退休审批案件中,针对退休审批文书格式中存在的漏洞,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被采纳,从源头减少退休审批类案件的发生。而类似这样的司法建议,近三年来她发出了25件次,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获得的诸多荣誉,在她看来,“凡是过往,皆为序章”。“穿上法袍,我心里有一种踏实和坚定,也感受到一份责任;作为一名80后法官,我将以公平正义为底色,以法治梦想为主调,描绘无悔青春。”王晶坚毅的目光中,充满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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