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伐林木 获刑并恢复植被

四川法制报 2019-01-16 01:37 大字

本报讯(邹超琴)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检方诉讼请求获法院全部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缴纳补种1840株林木的植被恢复费用18400元。

2018年10月19日,市中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刘某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遂将线索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3月,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盗伐一般商品林地的林木184株,林木受损蓄积24.2518立方米,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且未进行补种。该院协调农林局专家编制植被恢复方案,规划在市中区龙门镇补种林木1840株,费用18400元。

承办检察官将释法说理融入调查办案过程,刘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自愿认罪,并承诺承担植被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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