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持续改善内江环境空气质量

内江日报 2019-01-04 06:27 大字

(全媒体记者 张生俊)1月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召开,副市长蒋学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内江市正大力开展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建成区政府或管委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指示。

“烟花爆竹管控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内江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进程。”会议强调,公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内江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现象逐年减少;对于屡劝不止、阻碍公安执法的行为,要抓典型、严处罚并进行曝光;市安监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把好禁放第一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根据《关于调整内江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内江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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