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内江日报 2018-12-29 08:31 大字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搞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内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8年7月至8月编制清查底册并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9月至10月实施单位清查,11月至12月开展登记准备工作;2019年1月至4月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5月至12月开展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发布工作。

三、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将使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进行入户登记,所有普查对象应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五、如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请向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832-2026826)

特此公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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