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强化整治力度 规范城区道路通行、车辆停放秩序

内江日报 2018-12-14 08:16 大字

规范停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

交警将违法停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搬上拖车

◇全媒体记者 黄俊钦 文/图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内江市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开展主次干道道路通行、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规范道路通行、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畅通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12月13日上午,记者在东兴区兰桂大道看到,10余名交警正在查处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非机动车。“请将电瓶车停进摩托车、非机动车停靠点。”对在场违法停车驾驶员,交警通过劝导教育,引导其正确停放车辆;对驾驶员不在场的车辆,交警一律拍照取证,并依法拖移。

“通过教育,我懂得了乱停乱放是违法的。”接受处罚后,违法停放摩托车的驾驶员黄昌明说:“今后我一定养成好习惯,将摩托车停进规划的停靠点。”

附近一家副食店老板李佩琪说:“这条路乱停乱放的车辆很多,看上去非常杂乱;但通过近期的整治后,现象有了明显好转。”

市中区双洞路是成渝高速公路市中区收费站车辆进入城区的主入城道路。由于沿途汽车销售店、汽车美容维修店、二手汽车店较多,车辆乱停乱放、商家占道经营现象较严重。

11月29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合市中区城管局,集中对双洞路车辆乱停乱放、商家占道经营等乱象进行了整治。“整治后,这条路的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了。”家住附近的市民陈斌说:“希望交警部门将整治持续下去,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道路为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此外,人行道、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公共道路、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单位、社区、小区周边,同样在此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内。在内江市城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停放时,车头朝向应保持一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凡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拖移车辆、违停抓拍处罚。

“截至目前,共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19332起,违反禁令标志行为4027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创国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接下来,将实施挂图作战,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助力内江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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