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取缔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缔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违规占道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骑门、跨门占道经营。临街商场、临街门店等固定经营场所须全面进店经营,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严禁违规骑门、跨门销售(展示)商品、加工制作、维修作业、清洗车辆、废品收购等。
二、严禁流动占道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含车载摊)须按相关规定进入市场、便民服务点(区)规范经营。严禁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三、严禁擅自占道堆放物料。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需临时占道堆放物料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物料。
四、严禁擅自占道开展活动。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需临时占道开展宣传、促销、展销或其他活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开展宣传、促销、展销或其他活动。
五、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点(区)、早(夜)市。在便民服务点(区)、早(夜)市规划范围内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负责摊区及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严禁妨碍交通、噪声扰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整改和取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督促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经营户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2018年12月21日起,各区将开展集中整治和综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代章)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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