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开区:三举措推动“政府阳光采购”

内江日报 2018-11-30 08:14 大字

(记者 胡信柯)记者近日获悉,内江经开区制定三项举措,积极推动“政府阳光采购”。

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要求,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强化采购服务为宗旨,以节约采购资金为目标,督导采购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划、规范采购行为,推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公开采购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更正公告、采购废标流标公告、采购中标(成交)公告四个步骤,着力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以来,挂网各类公告信息51条。

做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制度,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资金不到位不采购”“专款不专用不采购”原则,确保从采购源头规范采购行为。今年以来,开展政府采购113次、采购预算金额13127.4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702.02万元,节约预算资金1425.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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