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四川日报 2018-11-13 06:08 大字

本报讯(徐艳梅 记者 邵明亮)11月12日,记者从内江市农业局获悉,为打造绿色优质“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内江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该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内江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分级中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年内,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为确保制度执行有效,内江把“黑名单”制度与市农业局的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市农业局三年内不给予各类扶持项目,不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扶持项目;通报省级、市级相关部门,建议在农业品牌评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相关政府扶持政策中取消其资格,或除名摘牌。“黑名单”有效时间三年,限期届满后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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