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区国家赔偿阳光支付
本报讯(陈廷前兰东梅)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对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快速落实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共计56231元。
今年6月7日,赔偿申请人罗某某依据省高院赔偿委员会(2017)川委赔监131号决定书向该院提出执行赔偿金的书面请求。7月2日,该院依法向罗某某执行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共计56231元。该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跟进赔偿金的核拨落实,赔偿执行程序做到快速申请、快速执行。支付过程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接受上级检察院监督,赔偿执行工作公开、阳光、透明,得到市检察院及赔偿请求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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