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检察系统: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

内江日报 2018-06-06 07:22 大字

(记者 曾利军 全媒体记者 黄彬鹏)“精准化打击+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制度化保障”四位一体,这是内江检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模式。6月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内江市检察机关加强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构筑起内江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检察屏障”,成效明显。

紧抓沱江流域治理重点,精准化打击各类犯罪。内江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立足内江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现状,突出治理重点,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效运用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办理了破坏环境资源、非法经营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建筑弃土、侵吞、骗取、挤占、挪用“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为内江沱江流域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紧盯沱江流域执法环节,专业化开展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突出发挥侦查监督“一体两翼”的作用,有效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内江沱江流域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紧贴沱江流域共建共治,社会化推进综合治理。主动融入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以专项活动为重点,积极参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促进形成沱江流域共治格局;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促进形成沱江流域共建格局;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采取以案说法、集中法制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促进形成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化氛围。

紧扣检察职能以案建制,制度化提供司法保障。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案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对个案的有效办理,推动形成类案的有效防治,为沱江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制度化保障。

2015年,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共同会签《打击涉林犯罪与生态资源修复“两结合”工作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种林木树苗8000余株,该项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转发推广。2016年修订完善《内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程》,推动形成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2017年制定出台《内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促进危险废物“五联单”转移制度落实,成为全省首个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机制。2017年制定出台《内江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内江沱江流域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1条具体服务保障措施,为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了有效遵循和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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