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市长信箱
农民工怎样才能在本市申请公租房?
市民:
我是一名在内江打工的农民,都说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要解决住房,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申请公租房。请问,农民工申请本市公租房需要些什么条件?
市房管局回复:
市民,你好,感谢你对内江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内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内府办发﹝2016﹞52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连续购买工伤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购买3年以上;(二)在城镇中心区域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签订2年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标准文本),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三)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因此,未缴纳满足条件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则不符合相应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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