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高峰,强迫交易法不容法官提醒:出行一定要选择正规营运车辆

内江日报 2018-02-15 04:56 大字

◇本报记者高波

2018年1月26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春运期间一审公开宣判两起强迫交易罪案,涉案6名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均被判刑。法官结合此案提醒市民,远离“羊儿客”,出行一定要选择正规营运车辆。

深夜搭乘“黑车” 

十名乘客遭遇半路甩客

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两起案件的法官介绍,事发两起案件,呈现出一个共同特点——十名受害人都因搭乘“黑车”而遭遇半路甩客。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6月13日凌晨,乘客温某等五名受害人在重庆共同乘坐了一辆“黑车”,约定价格之后,“黑车”司机承诺将他们送到资中和资阳两个目的地,然而到内江(苏家桥)市中区高速路口时,司机就以车辆出故障为由驶出了高速路口,并将他们转给了在内江经营转票生意的几名“羊儿客”。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12日凌晨,颜某等五名乘客从重庆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到宜宾,并支付了车费。该非法营运车辆行至内江(苏家桥)市中区收费站后,找了一个理由,将五名乘客转交给了刘某等三名“羊儿客”。

“羊儿客”强行加价

受害人无奈妥协

“羊儿客”,四川话,指帮非法营运拉客的人。乘客回忆称,刚开始,“羊儿客”看似都很热心,并向乘客承诺,“我们的车负责把你们送到目的地。”却没想到,“羊儿客”带他们上车后,行至偏僻处时却通过威胁强行向乘客加价。

第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回忆称,“羊儿客”叫了一辆车将他们拉到了内江经开区高速路口后才提出收钱。其目的就是要让乘客身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让他们知难而退花钱消灾。

在这个过程中,当乘客提出质疑时,“羊儿客”的态度便开始变得强硬,并以语言威胁、堵住车门不让乘客下车,以及敲打车身、不准使用手机等方式,强迫五名乘客支付150元至200不等的高额车费。

而在三个月后发生的第二起案件中,刘某等三名“羊儿客”的行为,则显得更为恶劣,甚至对一名被害人拳脚相加。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9月12日凌晨,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将颜某等五名乘客从重庆拉至市中区收费站外,转交给内江做转票生意的被告人刘某、张某、肖某,被告人肖某将五名乘客带至内宜高速公路,假装给乘客拦车,因拦车时间过长,与颜某发生口角,遂打电话叫刘某、张某收拾颜某。

随后,被告人刘某、肖某让其余四名乘客先上车,二人在车下对颜某进行殴打、吼骂,强行让颜某多拿车费。颜某害怕再被殴打,为了自身安全,被迫给了被告人肖某200元车费。与此同时,被告人刘某上车后,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要求另外四名乘客每人多加150元车费。为了安全,四名乘客被迫分别给了被告人刘某150元。

多名嫌疑人落网

两案并审六人获刑

内江,始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以及非法揽客行为。这两起案件发生后,内江警方通过细致的摸排走访,很快便确定了多名嫌疑人的身份。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四名嫌疑人先后被成功抓获。就在内江警方布控抓捕的过程中,其中两名“羊儿客”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迫于警方压力主动投案自首。

2018年1月26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等六名涉案男子犯强迫交易罪。

法庭审理后认为,可以对这两个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法院认为,2017年9月12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等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刘波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而在2017年6月的那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为此,法院依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认罪的态度等,分别进行了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并撤销被告人刘某2016年曾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中的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点评:

破坏社会安定,法所不容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市中区人民法院郑重警告正在从事或者想要以强迫交易手段非法牟利的人,已经判决的六名罪犯就是前车之鉴,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

同时,法官曾亚君称,在临近春节的特殊时候,法院向社会通报这两起案件,目的是希望提醒市民出行时一是要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杜绝深夜乘车;二是尽量选择正当乘车渠道,选择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不幸遇到案子中的情况后,一定要保持冷静,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并且留意所乘坐车辆、参与人员的特征,在确保安全后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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