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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威 护一江碧水——《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诞生记

内江日报 2018-01-16 06:01 大字

◇杨云皓 本报记者 刘小玲

2017年12月1日,注定是内江法治建设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备受关注的《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内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正式诞生。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对沱江流域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环境保护之路上,我们曾经迷茫过,困惑过。如今,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们的决心前所未有地坚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力破解生态难题,建设和涵养良好自然生态,又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条例》的出台,对于幸福美丽内江建设,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必将在内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路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民立法 守护生态环保红线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九曲十一弯的沱江穿城而过,临江而居的城市因水而兴。

沱江是内江人民的母亲河。甜城湖是沱江内江城区段建坝蓄水后形成的人工湖泊,是镶嵌在内江城区的明珠。近年来,甜城湖以及沿湖两岸已成为内江城市的核心风光带,是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对于世代居住的内江人民而言,眼前的江水流淌着共同的记忆,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具体体现。

与此同时,随着内江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长、企业发展,影响甜城湖生态环境的因素日益突出,损坏甜城湖园林绿化和市政公共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立法保护甜城湖,迫在眉睫。

近年来,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多次提及加强甜城湖的保护。同时,广大市民呼声高涨,社会各界意见如潮,都指向同一个方向:甜城湖是内江人民的母亲河,甜城湖保护立法,刻不容缓。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早在2011年11月28日,内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甜城湖保护管理的决议》。2013年5月1日,市政府出台实施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9日,市委七届二次全会通过《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设和保护好沱江流域绿色生态系统,是保障内江永续发展的根本之举,是内江发展命脉所在。”又一次掀起了保护甜城湖的高潮。

立法与民意呼应。为老百姓不断升级的生态需求提供法治保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法保护甜城湖,已成为内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按照市委决策部署,2016年底,在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内江市在众多的立法项目中,将甜城湖的保护立法作为最优先的立法项目,立即付诸行动。

内江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剑指”甜城湖保护,是内江人民的共同期待和绿色梦想,彰显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与担当!

开门立法

凝聚各界智慧力量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质量。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实现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多方有机结合。起草、审议、修改,就是一个反复收集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

凡事预则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原则,甜城湖保护相关立法工作迅速展开。

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论证会议。在市城管局的牵头下,市人大相关委室与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凝聚立法力量,搭建起《条例》起草小组班子。

地方立法的根本要求,是与上位法不冲突。因此,不断地学习,贯穿了起草工作的全过程。《立法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起草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各类上位法,吃透精神,在遵从上位法的基础上,思考研究《条例》立法工作。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作为沱江内江城区段建坝蓄水后形成的人工湖泊,甜城湖不是一个封闭的水体。对于内江而言,在全流域保护与治理中,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考验。从上游到下游、再从下游到上游,起草小组成员多次前往甜城湖现场踏勘,实地了解沿线污染源、沱江支流及该流域水质等情况后,17公里多的甜城湖沿岸,反复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为《条例》的起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省内外有类似立法经验的城市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水域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先进经验。

学习借鉴、探索创新。2017年4月,《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初稿“出炉”。此后,一系列密集的座谈、研讨,处处彰显科学、民主,只为将《条例》修改得更加完善和充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征求《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草案)》初审修改意见的通知,书面征求130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市级各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向全社会发出了10000份《甜城湖保护条例调查问卷》,向广大市民征求保护甜城湖的意见,共收回问卷9601份。

“对举报行为要明确受理单位和处理程序”,群众代表、市中区住建局局长李映全建议;“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加大对甜城湖保护的公益宣传”,群众代表、市疾控中心主任李静建议;“要对沱江支流河流进行有效监督”,市中区人大代表王丽建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的热烈场面。

类似的场景,在立法过程中曾出现多次。各方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意见——

6月27日,市人大城环资委召开了《条例(草案)》涉及主要职能部门座谈会;6月28日,邀请省人大、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等省、市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8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研讨会专门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意见;8月8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集法律、语言文字、城市规划与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多名专家学者开展了专家论证;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草案)》若干重点问题征求意见座谈会,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明确……

集思广益、化茧成蝶。从顺应各方期盼立法到付诸实施,从现场踏勘到外地调研,从书面征求意见到现场座谈发言,从初稿到收集310条建议到数易其稿,从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到报送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最终到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条例》立法的具体工作历时一年正式完成。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应该说,《条例》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科学立法

彰显绿色发展决心

栉风沐雨写华章!科学立法,站位高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内江,努力用立法来守护绿水青山,誓让一江清水向东流!

在规划与建设上,《条例》坚持甜城湖保护统一规划的原则,突出规划的重要地位,强调政府及其部门在甜城湖区域规划与建设上的法定职责。比如,针对城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对保护甜城湖水质的重要作用,要求甜城湖保护范围内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条例》要求甜城湖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标准进行保护,并对水环境质量检测、蓄水位保持、河道疏浚和调水换水、流入甜城湖的支流水质的监督和管理、水污染物排放、农药使用等影响水质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职责划分上,《条例》明确了市政府负责甜城湖保护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甜城湖保护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环保、水务、规划、住建、农业(渔政)、林业、交通(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甜城湖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管理不到位或推诿责任。

在法律责任上,针对违法建设、违法捕捞、违法采砂、破坏环境卫生四类重点调控事项,依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作了明确,所有条文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均与上位法一致,没有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更加注重加强对政府职责的监督问责。规定对未依法组织编制、审批甜城湖保护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修改甜城湖保护规划等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规定甜城湖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制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真正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这是大局所需,更是民心所向!”回顾《条例》的出台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感慨万分。

翻开《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句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句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文3000余字,字字彰显内江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与信心!

立足新起点,翻开新篇章。《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一个良好开端。以法护航,建设和涵养良好自然生态,其路虽长,但幸福美丽内江的未来,美好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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