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发布整治违建公告:三个月内不自行拆除的 依法强拆
2017年12月30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建设正常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集中治理。
2017年12月15日,新江路拆违现场
2017年12月27日,乐贤街道黄荆坝村拆违现场
具体通告如下
一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历年形成及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当事人必须及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三 在行政主管部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过程中,公安部门对煽动、组织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原题为:《内江重拳治违建!三个月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依法强拆》
来源:最内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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