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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日起实施——“红盾春雷行动2018”为市场净化保驾护航

内江日报 2018-01-04 08:11 大字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这是该法自1993年通过以来的首次修订,也是全面修订。新法规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琳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损害商业信誉行为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精准规范——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所遁形;聚焦互联网——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重处罚——最高罚款300万元;执法必严——增加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强制手段这四大亮点。”

据悉,“红盾春雷行动”开展5年来,查处4000余件违法违规案件。其中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也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李琳表示:“混淆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包括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前段时间,一家内江的生产厂和经营商铺已被法院认定侵犯‘黄老五\’的商标专用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今天,电商之间竞争加剧,在眼花缭乱的各种商品中,看销量下单成为很多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也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刷单”“炒信用”行为。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是指,所设奖的种类、种类条件、奖金金额或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如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争夺市场,以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促销,所设奖项中的大奖实际已由经营者公司安排人员违规获取。”

据了解,在切实履行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中,结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红盾春雷行动2018”将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李琳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电话举报和维权。

(任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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