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问答(二)
十一、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一档参保人员实行个人账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刷卡就医购药,结余部分可跨年使用。①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每月按缴费基数的3%计入个人账户;②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一档的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113.4元/人·月;③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并办理了医疗保险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118.7元/人·月。
(2)二档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刷卡就医购药,门诊统筹待遇当年度结余部分不能跨年使用,结转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2018年二档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标准为150元/人·年。
十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法是:(医疗总费用—自负部分—起付金)×报销比例。
自负部分包括医保目录以内规定需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和医保目录以外需要参保人员全额自费的药品费、材料费、诊疗项目费等。
十三、城乡居民参保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的城乡居民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参加一档的顺产补助1200元,剖宫产补助16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400元;参加二档的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200元。其享受待遇时间的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相同。
十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档最高累计报销20万元,二档最高累计报销12万元。
十五、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1)二档参保人员应先到内江市的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至市级医院(市中医院除外)就医的,需由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才能报销住院费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予报销(急诊急救患者、65周岁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除外)。
(2)确因市内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参保人员需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内江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同意并填写《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医疗费,按对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10%进行报销。
(3)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一次。参保人员首次完善转院手续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与首次转院医院一致,疾病相同的,可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转院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十六、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报销政策是什么?
(1)长期居住异地或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应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办异地就医备案。申报时应持已盖鲜章的“异地就医备案表”(可登录“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在“内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按填表说明填写并到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和长期居住地户口或居住证进行办理。申办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所选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降低报销比例;异地备案后在内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申办了异地就医备案后要满1年才能迁回参保地。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按对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20%进行报销。
十七、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急救除外);(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韦小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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