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滨江东路(2001年至2002年)拆迁未安置 非住宅用房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滨江东路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至2002年滨江东路改造项目拆迁未安置非住宅用房实际情况,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安置方式,统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组织实施单位
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二、货币化安置对象
2001年至2002年滨江东路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后,至今尚未安置的非住宅用房被拆迁人。
■ 三、货币化安置签约期限
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
■ 四、办理货币化安置须携带的资料
1.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1张);
2.原《房屋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内江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
3.被拆迁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或被拆迁人已故的,受托人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含复印件1张)及委托公证书(或继承公证书)原件。
■ 五、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
关于货币化安置的具体详情,可至滨江东路货币化安置办公室(市中区沿江路荷风水岸小区靠江边)或致电0832-2853213详询,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14:30至18:00。
特此公告
内江嘉宏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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