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护航实体经济发展
◇田琼 曾莹文/图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类别交易活动中,由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以下统称“投标人”)依据招标(采购、出让、转让)人(以下统称“招标人”)的要求,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的,用于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金。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包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23个项目。各地区要参照此目录清单,年底前公布本地清单;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按照《清单》要求,将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到今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曝光和问责。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不仅如此,《清单》要求,要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笔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清单包含23项,对每种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等6类保证金,其余则涉及交通、商务、海关、旅游、保险等领域。
笔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内江市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证金缴退管理制度。
在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中,政府采购保证金缴纳数额根据采购项目确定:原则上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收取,缴退投标保证金在网上进行。对未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对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结合内江‘网上招标\’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我们对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作了明确的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后,将备案后的公示及时上传至“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人应及时向交易中心递交《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送达的《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后,由经办人复核,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相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土地出让交易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数额,按照政府出让文件有关规定确定,对未成交竞买人,其保证金按照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并同时将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转入同级财政出让金专户。
“涉企保证金,有的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的则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还有的是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措施而设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接下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还将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内江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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