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8月23日在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市级重点项目投资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决算进行了审计。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委员会报告上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市审计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三大发展战略”和内江市“两个率先”“三个基本建成”奋斗目标,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发展,着力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次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60个,审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24,983.54万元,审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9,284.93万元,提出审计整改建议被采纳190条,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1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6件。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确保了内江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市本级财政在全面推行“营改增”的政策背景下,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狠抓收入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4亿元(不含经开区,下同),完成预算的101.96%,比上年增加1.56亿元,同口径增长14.83%。
——重点支出保障较好。2016年,教育、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支出等民生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市本级教育支出5.38亿元,比上年增长34.44%;节能环保支出0.43亿元,比上年增长44.19%;农林水支出1.44亿元,比上年增长20.83%;住房保障支出3.54亿元,比上年增长6.87%。
——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2016年,市财政局印发了《市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中期评估的基本目标、实施范围、工作内容和具体口径,对完善预算评价、修正预算偏差、提高预算可执行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计整改效果较好。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部门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已补征及收缴入库各类资金1.14亿元,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的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预算编制审核、国库资金管理、收入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狠抓收入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有34个单位的“其他”款级预算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比例超过了50%,个别单位“其他”款级预算的占比甚至超过了商品和服务支出的90%。
2.个别单位人均工会经费预算偏高。2016年,市本级预算单位人均工会经费预算0.23万元,但个别单位人均工会经费预算高达2.27万元。
3.人均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差距过大。市本级预算单位人均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数为2.83万元,有161个单位人均日常公用支出高于平均数,其中:有4个单位的人均日常公用支出超过了14万元,个别单位达到了22.6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市本级共有189个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数共计8,795.65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金额实际为6.55亿元,政府采购预算数占实际采购数的比例仅为13.43%。
(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上级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有43笔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到预算单位或下级政府的时间超过30天,共计2.86亿元,占抽查金额的42.97%。
2.代编预算批复不及时。市财政未按规定于6月底以前下达给预算单位的切块资金达1.32亿元。
3.存量资金1,203万元未收回国库。2016年9月,市财政局将收回的中央棚改资金1,203万元存放于市国库支付中心非税专户的往来代管资金中,未收回国库。
4.部分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较低。部分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0元。其中:市台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公务卡支出0元。
5.部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违规向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2016年,有13个市本级预算单位分211笔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划转金额共计3,214.88万元。
(三)预算收入征缴中存在的问题
1.契税申报和征收不及时。抽查的2个房地产项目显示:有745套房产在2016年11月30日前交易备案,截至2016年12月底未及时申报纳税,涉及房产交易金额3.29亿元;开发商代收购房户契税1,800.85万元,已缴纳契税617.19万元,仍有1,183.66万元滞留在开发商。
2.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征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抽查:全市有565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超标准,有847名从业人员多处领取工资、薪金收入未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3.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其中: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7亿元,滞留在市国库支付中心非税专户;市国库支付中心利息收入123.18万元未缴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专项延伸审计调查情况
对市工商局等4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首次依托财政审计平台,整合审计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10个预算单位开展了专项延伸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2016年,内江医科校工会经费预算147.71万元,实际使用24.47万元,仅占年初预算的16.57%。
(二)个别部门非税收入收缴不及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上缴垃圾处理、房租等非税收入326.33万元,未及时收取房租56.42万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未及时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非税收入188.51万元。
(三)预算执行和管理不严格。市卫生计生委违规将2015年结余资金13.52万元拨付到机关工会账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调整预算,福利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比财政局批复预算数超51.88万元;市工商局自行调整预算,差旅费、培训费比财政局批复预算数超67.45万元;市自考办非税收入不开发票、不存银行,出纳公款私放。
(四)3个单位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支。其中:内江市医科校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28.79万元;市卫生计生委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441万元;市工商局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47.66万元。
(五)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有6个部门(单位)决算报表账表不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持续开展了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情况、医疗保险政策贯彻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总体上看,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务院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积极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努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共计2.84亿元。
2.个别县(区)项目推进缓慢和监管不到位。
3.政策执行还需要加强。各县(区)共有201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退;有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待遇;有34户家庭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88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市中区、东兴区开展了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市中区、东兴区(以下简称两区)医保监管制度较为健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比较完善,大病保险商业运作模式有效推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少报销大病保险费用。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两区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少报大病保险费用314.85万元,涉及1140人。
2.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到位。两区应保未保人员共4772人。
3.个别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东兴区医疗保险局拖欠10家总额控制医院医保基金结算款2,595.41万元。
4.重复参保人员未及时清理。两区重复参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险种间重复参保)共计17,434人,对应的保险基金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693.88万元。
(三)“项目年”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内江市开展了省“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部分“项目年”推动的重点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开始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点项目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市发展改革委未结合内江实际,制定全市重点项目申报、审批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二是未建立退出重点项目管理约束机制。
2.建设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项目资金闲置0.88亿元;个别PPP项目,项目资本金4.83亿元未到位。
3.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未及时完成征地达4533.62亩;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迟缓,涉及面积达3363.93亩。
4.部分重点项目还需要加快进度。比如,市中区汉渝大道南延线BC段道路,应于2015年5月竣工,目前项目处于停建状态;谢家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期)仅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4.48%;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2017年计划完成路基土石方60%,目前仅完成挖方4.16%、填方2.27%;威远穹窿旅游(一期)项目因土地尚未完全落实,造成项目建设时间近半,仅完成总投资的8.47%。
(四)对市、区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本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对市、区政府性债务的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016年置换债券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表明:市本级及三区2016年度的政府债务化解情况总体合规,置换债券申报、使用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单位政府债务管理数据不准确、置换债券闲置等情况。审计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1.个别县(区)置换债券使用不及时。由于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等原因,个别县(区)置换债券形成资金闲置3,978万元。
2.市、区置换债券资金支付方式不合规。市本级及三区有27.73亿元置换债券资金通过主管部门或债务人转拨,未按规定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兑付给债权人。
四、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汉安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内江市防洪堤I段景观工程、土地整理项目等34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项目总投资17.47亿元,在建设单位核减2亿元的基础上,审减0.93亿元,综合审减率5.31%。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总体上能够较好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
(一)重点项目投资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不足。一是个别施工招商环节未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二是建设单位未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2.建设单位执行建设程序不严格。一是部分项目未履行预算评审程序。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公开竞争程序,比如多数招商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的确定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房屋建设项目供电、供水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确定,建设单位普遍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存在缺陷。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细化分解落实项目现场管理责任,也未督促监理及过程控制单位按合同认真履职,导致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签证不实等高估冒算违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
4.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水产市场至天宫堂排水管道改(扩)建工程,提前拨付工程进度款62.49万元。
5.建设单位责任意识还需要加强。市统征中心实施的11个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及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混凝土格梁护坡,也未按实际施工情况对格梁护坡及坡改梯土石方进行现场收方计量,而是以预算工程量代替现场收方量,导致格梁护坡签证不实。
(二)重点项目投资跟踪审计情况
跟踪审计了内江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内江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等5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了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及时向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发出跟踪审计建议书、跟踪审计意见单等方式,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和规范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工程概算投资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进行了答疑和指导,促使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促进项目规范建设。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将***政策、供给侧经济结构性改革、环保政策、城市规划政策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政策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政府性债务管控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严管理干部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对10名县级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94.68万元,其中: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178.93万元,负领导责任15.75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6,168.19万元,其中: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5,038.81万元,负领导责任6,561.2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10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够严格,重大经济决策管理不够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内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编制应严格实行“零基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二)建立和完善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制度。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分配到预算单位或下级政府,是当前一段时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努力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资金分配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对乱发奖金、津补贴的监督。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差旅费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与职工个人收入密切相关支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杜绝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和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提升项目建设绩效水平。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投资审计工作“转思路、转职能、转方式”,强化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履职尽责的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项目决策、组织管理、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和质量保证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依法加大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法纪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绩效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把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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