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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大众旅游,谨慎选择“群主”

内江日报 2017-08-24 07:33 大字

如今,随着社交方式越来越多元化,部分户外徒步群、QQ群、微信群、车友俱乐部等网络群体以及一些网站,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在未取得旅行社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组织群友、会员等人员开展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的禁止性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由于“群”、“部”等此类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资格,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同时在极力规避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外出旅游,请务必选择取得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旅游服务单位,自觉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群主”旅游主要存在四大现象:

1、貌似AA制,实则为赢利。“群旅游”在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时,价格常以AA制的形式出现,分解为火车票*元、景点门票*元、餐费*元等,乍一听价格透明,群主只是活动的发起者,群成员分担费用,公平合理。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游、购、娱及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一定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交纳的费用存在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2、组团无资质,权责不明晰。“群旅游”的组织者一般都是旅游爱好者,没有经过专业的野外生存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而且出游前一般是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业务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安全、质量等服务问题,组织者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有旅行社责任险,用于由于旅行社原因出现的责任事故,为游客提供合法权益保障,可“群旅游”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无从谈起。

3、监管无痕迹,安全无保障。“群旅游”这类活动的组织者具有无形性、流动性、隐蔽性,他们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也不会在旅游部门备案登记,监管难度大,参与者发生生命财产安全损害或投诉后,政府监管部门无从收集证据,为参与者维权带来巨大困难。“群旅游”属于个人之间达成的约定,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监管,他们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常有安排夜间行车、躲避检查等危及参与者安全的行为发生。

4、追责无依据,投诉难维权。“群旅游”组团的付款方式,有些通过现金支付,也有些通过网络和银行转账,没有发票、没有保险,也不签订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人都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参与者很难举证维权。即使投诉到政府执法部门,相应取证工作也面临巨大困难;参与的网友、群友往往保持沉默,不愿意配合和提供证据,导致参与者遭遇侵权后无法合理维权。同时,在法律层面,目前“群旅游”引发的民事纠纷还存在受理难等现实问题。

旅游部门再次提醒市民,谨慎选择“群”、“部”等方式的“群旅游”活动。在选择“群旅游”时慎重考虑,辨明各种形式的群组织、俱乐部,警惕组织者以“廉价”为诱饵欺骗参与者。其次,要做好风险防范,与组织者签订参与出行活动的协议,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注意出行安全,出发前认真学习相关安全常识,出行过程中不要脱离队伍,掌握必要的户外生存、急救技巧和应急知识。在内江市境内旅游时发生旅游纠纷,可及时致电所在县区旅游部门进行投诉,并注意收集好视频、音频、照片、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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