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柳桥镇长桥村、顺河镇骑龙村等4个村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选择施工企业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经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川办发[2010]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定,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内江市东兴区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现受长桥村等4个项目村的委托,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东兴区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二)建设时间:工程工期90天,拟于2017年10月31日前竣工
(三)实施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柳桥镇长桥村,顺河镇骑龙村、凤兴村、冷家村
(四)实施主体:项目村村民委员会
(五)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四个施工段
一施工段:柳桥镇长桥村,建设总投资209.9万元,建设内容:村道、便民路、垃圾处理桶、垃圾处理圈、太阳能路灯、庭院绿化带、院坝、波形护栏、招呼站、水井、生态肾脏、户外粪坑盖板、村级活动中心、村民活动广场等;
二施工段:顺河镇骑龙村,建设总投资430.5万元,建设内容:村道、便民路、垃圾处理桶、垃圾处理圈、太阳能路灯、庭院绿化带、院坝、波形护栏、招呼站、水井、生态肾脏、户外粪坑盖板、村民活动广场等;
三施工段:顺河镇冷家村,建设总投资288万元,建设内容:村道、便民路、垃圾处理桶、垃圾处理圈、太阳能路灯、院坝、波形护栏、招呼站、水井、生态肾脏、户外粪坑盖板、村民活动广场等;
四施工段:顺河镇凤兴村,建设总投资177.6万元,建设内容:村道、便民路、垃圾处理桶、垃圾处理圈、太阳能路灯、庭院绿化带、院坝、波形护栏、招呼站、水井、生态肾脏、户外粪坑盖板、村民活动广场等。
二、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年检合格,按国家法律经营的企业;
(二)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土建工程三级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公司;
(三)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2016年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规定公告至报名期间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2014年以来在四川省范围内2个以上(含2个)200万元从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的业绩。并提供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查验;
(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项目经理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人员须有安全工程师建筑类资格,并在有效期内附网上截图(报名时以上人员证件原件须现场检验)。
(六)凡参与本次报名的施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网上通报;
(七)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证明;
(九)每个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只能授权一个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职工。如果出现同一个企业授权多人参与报名,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潜在施工单位可对全部四个施工段中的一个施工段报名(多报或重报视为报名无效);
(十一)施工企业在报名前,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纳项目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
一施工段:柳桥镇长桥村,保证金 11万元,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柳桥镇财政所,开户行:内江市东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柳桥分社;银行账户:88100120000511895;
二施工段:顺河镇骑龙村,保证金21.5万元,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财政所,开户行:内江市东兴区信用合作联社顺河信用社;银行账户:88100120000523877;
三施工段:顺河镇冷家村,保证金 15万元,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财政所,开户行:内江市东兴区信用合作联社顺河信用社;银行账户:88100120000523877;
四施工段:顺河镇凤兴村,保证金9万元,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财政所,开户行:内江市东兴区信用合作联社顺河信用社;银行账户:88100120000523877。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13:00~17:00),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报名提交的资料(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个报名施工企业交纳报名费人民币600元,入围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收取费用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一施工段:报名地点在柳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喻文泉,联系电话:13990527249。
二至四施工段:报名地点在顺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江莉,联系电话:15183270026。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随机抽选,报名的施工企业需在报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出具公司连续购买6个月社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未“三证合一”还请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外企业需入川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财务报表、开户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许可证副本;
7.由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三年(2014年—2016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的证明材料;
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安全工程师、质检员和造价员资质证件;
9.规定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以及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缴纳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需提供银行回执单或进账单(盖银行鲜章);若为网上银行转账的,需提供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和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据可不加盖施工队伍印章);
11.2014年—2016年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
12.企业对公告第二条第5项所述内容进行承诺;
13.企业简介;
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按以上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不予接受和审查。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施工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四、施工队伍选择办法
(一)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不能重复报名。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中,第一轮随机抽取3家作为候选施工队伍;候选施工队伍在3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施工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体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项目《施工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中,第二轮随机抽取确定施工队伍。
(二)第一轮随机抽取3家候选施工队伍后,未进入候选施工队伍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在抽取候选施工队伍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第二轮抽取确定施工队伍后,未选中的候选施工队伍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在未中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选确定施工队伍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3个工作日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视其中选单位违约中选,将不退还保证金,中选的施工队伍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质保金。
五、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31日在内江日报、东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dx.gov.cn/)上发布。
内江市东兴区柳桥镇长桥村村民委员会、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骑龙村村民委员会、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冷家村村民委员会、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凤兴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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