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温作业须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 蒋金凤)今夏入伏以来,内江市气温连续走高,影响到劳动者特别是户外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按要求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一种补偿,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室外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的;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室内工作,虽采取降温措施,但工作场所温度仍达到33℃的。
从2015年8月1日起,内江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此外,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今年8月、9月组织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群众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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