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孩子撑起“保护伞”助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变更监护权
本报讯(何永丽 李良骏 全媒体记者 余力)近日,隆昌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帮助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变更监护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填补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事实空白。
隆昌市检察院“亮晶晶心愿工作室”未检团队的办案人员在“未保微信工作群”里看到这样一条消息:隆昌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就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权如何处理的问题在群里寻求帮助。看到消息后,办案人员立即主动与隆昌市救助站联系。
原来,10岁的廖某某父母离异,由母亲邓某某负责抚养,但其母精神残疾一级,2020年1月19日,她将女儿廖某某遗弃在街上,后由隆昌市公安局古湖派出所将廖某某送至隆昌市救助站,同年1月23日,由隆昌市救助站临时安置在内江市儿童福利院代养至今。廖某某的父亲精神残疾二级,祖父母、外祖父均老年体弱多病无力抚养,外祖母身份信息不明失联,导致廖某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2020年11月2日,隆昌市民政局确认廖某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岁的吴某甲的母亲在其出生后2个月后离开,至今杳无音信,父亲精神残疾二级,长期在隆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祖父已去世,祖母、外祖父母信息不明,导致吴某甲处于无人监护状态。2020年10月26日,隆昌市民政局确认吴某甲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1年7月13日,吴某甲由隆昌市救助站临时监护。
这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目前由隆昌市救助站临时监护,但因监护权未指定到救助站名下,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更有效更完善的保障。
办案检察官以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多次跟救助站相关负责人商讨如何妥善处理。同时,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法院对接诉讼工作的相关事宜,经过多方多次沟通协调,收集完善了相关证据。
隆昌市检察院于今年1月12日依法向隆昌市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支持隆昌市救助站申请撤销 2名儿童法定代理人监护权,指定隆昌市救助站为2名儿童监护人。今年1月21日、1月27日,根据隆昌市检察院的支持起诉,隆昌市法院分别对隆昌市救助站申请变更廖某某、吴某甲监护人案开庭审理,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廖某、邓某某对廖某某和吴某乙对吴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隆昌市救助站为监护人。现廖某某、吴某甲被隆昌市救助站安置在内江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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