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检察力量
“我认罪悔罪,我再也不买‘犁头拐’来吃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无比悔恨。“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我才知道逮‘犁头拐’来吃、来卖,都可能犯罪。回去后,我们一定会向广大村民宣传,告诉大家再也不能去逮像‘犁头拐’这类有益的野生动物了。”旁听庭审的村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说道。这是发生在李某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庭审现场的一幕,该案也是今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增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来,隆昌市检察院办理的第12起该类案件。《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今年8月,随着稻田收割季节的到来,农村田间的沼蛙(俗称“犁头拐”)已到了肥美时,部分农村长期以来有捕猎并食用沼蛙等“三有”动物的习惯,加之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相关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频发。隆昌市公安局针对上述行为加大夜间巡逻和市场排查,挡获了10余名非法猎捕、收购、出售以沼蛙为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并陆续将上述案件移送隆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隆昌市检察院审查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后发现,李某某、陈某某等14人均系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单独犯罪),以自己食用或转卖他人食用为目的,在隆昌市各乡镇田坎边采用夜间照明手抓的方式猎捕沼蛙20只至100余只不等。经鉴定,沼蛙属两栖纲无尾目蛙科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市场价为100元/只。案件中还另涉及非法猎捕到少量黑水鸡、中华蟾蜍等陆生野生动物。
针对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的频发,隆昌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并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多措并举,采取打击与预防共抓,维护生态环境,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行刑衔接强监督 多方联动综合施治
利用行刑衔接平台监督立案。隆昌市检察院积极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发现猎捕沼蛙等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督促侦查机关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在非法猎捕沼蛙系列案中,该院分别对王某某、唐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开展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促公正 宽严相济彰显温度
今年3月1日以来,隆昌市检察院共受理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共14件14人,其中起诉3件3人,不起诉11件11人。根据受理的非法猎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中涉野生动物的数量、犯罪目的等情节的不同,该院将其中涉及野生动物数量较大以及专门收购贩卖用以牟利的相关案件,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这是第一批涉野生动物案件,大部分案件数量相对较小,犯罪嫌疑人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猎捕野生动物均已被放生等情况,该院严格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拟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公开听证会后,该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11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接受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依法对签署具结书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依法对11名犯罪嫌疑人酌定不起诉,并要求上述人员参与旁听已起诉的类案庭审,使其受到法治教育。
以案释法广宣传 多措并举增强效果
隆昌市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做好犯罪预防。
对于提起公诉的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及时与隆昌市法院沟通配合,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将刑事审判带到田间地头,组织基层干部、当地农民以及不起诉的相关涉案人员参加旁听,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也使普通老百姓直观了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职责,提升了检察执法公信力。
通过公开听证,创新了该类案件的普法宣传形式,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发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法治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及模式,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制作宣传册的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力度,让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发动群众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阵营中来。
检察建议促履职 压实责任强化监督
以检察建议方式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履职。隆昌市检察院在办理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均系当地村民且猎捕沼蛙主要用以自食和出售他人食用牟利。该系列案件反映出基层存在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不到位、行政处罚力度不大、刑罚预防震慑作用未发挥出效果等问题。该院及时总结梳理类案办理情况,向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的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自身职务。
隆昌市检察院通过上述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惩罚犯罪以及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犯罪预防,使涉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得到有效的减少。
下一步,隆昌市检察院将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将涉“三有”动物的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在追究刑事责任基础上对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向社会公开道歉或以义务劳动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全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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