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成果 隆昌开展禁渔禁捕执法专项行动
(郭庆 文俊)9月2日,隆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禁渔禁捕执法专项行动。
巡查中,执法人员在响石镇盐井滩,发现有人在河里下网捕鱼,随即赶到河边制止该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场收缴禁用渔网2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该人员在禁渔区捕捞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其立案处罚。”隆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曾从彰表示。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响石镇两家规模较大的餐饮店,查看店内是否张贴有“野生鱼”等广告,查看后厨和菜单上是否有“野生鱼”出售,并提醒店主禁止售卖野生鱼。“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禁渔宣传、加大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巩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成果。” 曾从彰说。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交易休闲垂钓渔获物,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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