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 适用民法典首案宣判
本报讯(陈星吉 顾勋 钟艳)4日,隆昌市法院龙市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之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内江市首例适用民法典宣判的案件。
2015年8月2日,被告谭某某向原告陈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5年10月1日,未再付息还本。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庭经审理后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借条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利息应以2020年8月20日为结点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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