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四川经济日报内江讯(记者 毛春燕 李弘)近日,记者从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内江市出台了《切实推进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等,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12月底,内江经开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县(市、区)至少分别有2个社区和4个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2年12月底,内江高新区和隆昌市全面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它各县(市、区)至少分别有2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设施设置和作业标准体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分类督导体系,经费保障体系等“五种体系”,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垃圾分类组织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投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和实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层层压实垃圾分类各方职责;通过大力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和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稳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注重发挥多方作用,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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