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监管
(黄其玲 记者 李忠福)“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效果。”近日,记者从隆昌市农业农村局获悉,隆昌市多措并举,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监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规范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制定项目整治规划,公开整治建设补助内容、标准和条件,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主动性强、自筹积极性高、产业发展好、村民居住急需村、组。同时,以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为重点内容,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河、沿路环境治理,覆盖农村全域。
规范资金运行流程,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市级部门报账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镇街作为责任主体,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补助对象的合规性严把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督导主体,负责获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指导、督导,资金统筹、安排和监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总体规划、补助资金调整、评审建议意见进行审定,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规范资金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市纪委、财政、审计对整治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规范资金审计结算。整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用于征地拆迁、行政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或购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相关的支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审计结算结果及对应类别补助标准行文确定补助资金,做到各类整合资金使用达到进度、质量、安全、廉政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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