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泸州至隆昌高铁站客运 这一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
昨日,重庆隆昌市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隆昌一恶势力团伙非法从事往返隆昌高铁站至泸州之间客运的案件经公开审理,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该团伙鲁平等5名主犯六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李刚等9名从犯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鲁平等被告人违法所得179余万元。◎ 钟艳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追溯:
5家“公司”组团,从事非法营运
据隆昌市法院披露,2016年以来,隆昌、泸州两座城市之间突然冒出不少“专线车”,非法从事隆昌市高铁站至泸州市之间往返客运运输。
法院经审理查明,“专线车”运营主要由隆昌高铁站附近的5家“公司”垄断。这5家“公司”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营运期间,5家“公司”共计非法经营数额达179.4721万元。
案件调查发现,5家“公司”多次通过拦截、威胁等手段抢夺客源、打击竞争对手,巩固自身在隆昌市高铁站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垄断地位。2017年1月,5家“公司”又达成“书面协议”:隆昌高铁站至泸州专线客运只能由5家“公司”经营,不允许其他个人或公司参与;如果有其他车辆要参与该路线经营,必须加入其中一家“公司”,并缴纳高额“门槛费”和“每月管理费”;若发现有其他车辆运营隆昌高铁站至泸州的客运,由发现的“公司”或者5家“公司”共同出面,采用拦截、威胁、约谈等手段,迫使驾驶员交钱加入其中一家“公司”,或者不准其运营本线路客运;“专线车”统一车费价格为每位50元。
为巩固其地位,5家“公司”多次有预谋、有组织地在隆昌市高铁站采用拦车追逐、威胁辱骂、恐吓滋扰的方式对非5家“公司”的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进行驱赶。
审判:
非法经营、涉恶团伙一审获刑
12月12日,隆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鲁平等14名被告人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成立所谓的“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发放名片、招揽顾客、组织人员、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且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间长、规模大,非法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均达数十万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其非法经营过程中,被告人鲁平等人将隆昌高铁站作为其势力范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排除异己、欺行霸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城市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多次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鲁平为主,被告人陈昌海为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据此,隆昌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鲁平等5名恶势力主犯六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李刚等9名恶势力团伙的从犯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鲁平等被告人违法所得179余万元。
严查:
泸州隆昌联合,重点整治“黑车”
泸州到隆昌高铁站专线车运行已有时日,但泸州、隆昌两地整治非法营运的力度并未放松。
川江都市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10月,泸州市运管局打非办联合隆昌运管所开展了第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先后查获泸州至隆昌“地下班线”20多辆。隆昌法院近日对隆昌非法营运、涉恶团伙的审判,将有效震慑依旧在该线路上运行的“黑车”。
市运管局打非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泸州到隆昌高铁站“地下班线”一直是其打击重点,泸州、隆昌两地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建立后,异地联合执法行动将常态化进行,奉劝各位非法营运车主,及时收手、为时不晚。
同时也提醒各位乘客:泸州到隆昌客运站票价仅28元,经济实惠有保障,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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