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医疗纠纷引入诉前调解
本报讯(曾建军)隆昌市法院以深入开展诉源治理为契机,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日,该院与隆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一致,对所有到该院起诉的医疗纠纷案件在立案前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登”字号案件,委托隆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再立案。
先行调解期限为30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情况随时选择拒绝调解或申请延长调解期限。拒绝调解的,案件正式立案转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申请延长期限的,继续进行调解。经先行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由该院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先行调解可暂不预缴案件受理费,待正式立案时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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