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检方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

四川法制报 2019-06-25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余力)近日,对隆昌市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温良富交通肇事案,隆昌市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隆昌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温良富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聘请了辩护律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着重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函接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隆昌市检察院在起诉时提出了“对被告人温良富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温良富表示同意,并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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